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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

时间:2019-03-01 00:00:00 阅读:389

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3-01 11:04       来源:岳阳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湘人社发〔2017〕100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具体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7年12月13日  

关于贯彻落实就业扶贫实施意见的

具体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8号)中的有关政策,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关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界定

    《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58号)实施范围中就业扶持对象,指在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中进行了实名制登记的本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至省平台的人员,以及经当地扶贫部门认可自行采集录入省平台的人员。

    二、相关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

    (一)关于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经费

    各地扶贫部门通过组织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和维护工作,组织专人审核并将信息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组织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省平台内开展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采集录入维护工作,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予以保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二)关于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发放对象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获得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资质许可证、实行市场化运营、有开展职业介绍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通过省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和准许开展职业介绍相关业务资质证件;

    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2)农村劳务经纪人。农村劳务经纪人的认定:

    ①基本条件:初中及以上文化,有乡镇户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有转移就业工作经历或有职业介绍相关工作经验,在本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②认定流程:经本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劳务经纪人申请表》(附件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外出就业佐证材料(有以下材料之一即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工作经历证明、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出具转移就业证明或从事职业介绍相关工作证明),由当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省平台备案。通过审核的劳务经纪人,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跟踪维护录入介绍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2、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2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享受一次补贴,所需资金由输出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3、申领发放程序

    (1)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填写《湖南省就业扶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3)、《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附件5),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省平台内对照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审核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材料。

    (2)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农村劳务经纪人,填写《湖南省劳务经纪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附件4)、《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附件5),通过省平台,向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对照省平台内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对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公示和发放。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经审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农村劳务经纪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三)关于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

    1、补贴对象

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职业培训证书的贫困劳动力。生活费补贴的对象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

    2、培训机构确定

就业技能培训由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办学许可核定的范围内开展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组织开展培训或依托所属培训机构,以及委托具有办学资质的社会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上述单位可自愿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单位申请表》(附件6);

    (2)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企业可不提供此证;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或相关主管部门出具近1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证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省平台工作账号,由其负责在省平台内,录入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培训信息,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

    3、补贴标准

    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在同类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70%,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生活费补贴按培训天数给予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天20元,贫困劳动力的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由培训单位先行垫付。

    4、申领发放程序

    (1)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单位通过省平台为贫困劳动力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并提供《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申报表》(附件7)和由学员本人签字的《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花名册》(附件8)。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7、附件8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或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申领发放程序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2号)执行,并按要求录入省平台。

    (四)关于转移就业交通补助

    1、补助对象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跨区域(包括跨省、跨市州、跨区县)外出务工和创业的贫困劳动力。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

    2、补助标准及列支渠道

    按照转移就业地点,分省外、省内市州外、市州内区县外三个层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包(租)车人均费用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输出地财政统筹安排。

    3、申领发放程序

    (1)自行乘用交通工具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由乡镇(街道)扶贫机构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9)和《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1),县级扶贫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9、附件11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贫困劳动力,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2)统一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输出地人民政府部门、接收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须提前向当地扶贫部门提出申请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并填写《湖南省贫困劳动力有组织劳务输出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0),经批准后,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活动。活动结束后,提供包(租)车合同、费用票据、《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11),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按标准确定交通补助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同时将审定的附件10、附件11复印件给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进行备案,财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扶贫、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组织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五)关于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发放对象

    吸纳本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

    2、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与之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实际在岗12个月,并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3、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1)岗位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51个贫困县(附件16)的用人单位吸纳当地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元;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2)社会保险补贴按用人单位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其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所需资金从用人单位所在地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领发放程序

    用人单位可通过省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湖南省贫困劳动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附件12)。

    (2)《湖南省贫困劳动力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附件13)。

    (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明细,以及贫困劳动力12个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账(单)。

    (4)材料真实性声明。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安排申请,附审定的附件12、附件13复印件备案,财政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申请安排资金。各地按照现行部门职责分工,由人社或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按规定录入省平台。

    (六)关于评选“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1、评选对象

    从省级就业扶贫基地中择优评选出一批用人单位,作为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

    2、评选流程

    湖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申报表》(附件14)和《湖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15),并提供以下材料:与贫困劳动力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明细账(单)及社会保险缴费凭据。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扶贫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稳岗效果、人员参保等情况择优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每年从各地推荐的省级就业扶贫基地中择优评选60家单位,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政府公共服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荣誉称号。

    3、奖励办法

    被授予“湖南省精准就业扶贫爱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给予每家1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省财政厅将奖补资金下达到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由当地财政部门拨付到相关单位。

    (七)其他

    鼓励市州、县市区探索实施贫困劳动力培训工程,开展就业培训创新试点工作,整合培训资金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对培训效果好、就业率高、机制健全的市州和县市区,从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个100万元的专项奖补,奖补办法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产业扩大就业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82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地人社、财政、扶贫部门要按照本操作办法的要求,协同配合,定期交换贫困劳动力数据信息和工作情况,做好就业扶贫相关政策的经办和资金拨付,共同推进就业扶贫政策的落实。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在编制就业资金预算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及测算,综合考虑各地落实就业扶贫政策所需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能执行到位。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管,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资金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本操作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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